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王佩摄
河南全省三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182个,基本实现了少年法庭全覆盖;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采取“职业禁止”等措施,筑起再侵害未成年人“隔离墙”……5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用司法之手守护“少年的你”。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杜燕萍介绍,全省法院加强少年法庭建设,逐步夯实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组织基础。三级法院以独立建制或者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182个,基本实现了少年法庭全覆盖。通过选择交通便利的城区或城郊法庭,整合少年法庭和家事法庭资源,积极开展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试点工作,推动二者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依法严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对杀害、重伤、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严惩;积极运用多种司法保护措施,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通过采取“职业禁止”刑罚辅助性措施,依法禁止性侵等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筑起再侵害未成年人“隔离墙”。坚持依法、及时、有效保护被害人原则,及尊重被害人真实意愿原则,通过向施暴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撑起“保护伞”。
全省法院在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注重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贯穿到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地矫正、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强配合,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合力。健全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发布会上,河南省法院还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例:案发时17周岁的被告人崔某某,因学习压力大,于是产生通过抢劫来寻求刺激的念头。2021年9月学校中秋节放假期间的一天凌晨,崔某某携带一把美工刀和一个刀片从家中骑电动车出来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被害妇女韦某独自一人时,崔某某将被害人按倒在地,并将美工刀架在被害人脖颈处一下随即拿开,被害人剧烈反抗并大声呼救,崔某某惊慌逃离现场。
本案,崔某某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亦未抢得财物。案发后,崔某某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使用暴力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崔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综合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考虑到崔某某由于缺乏对法律的认知和敬畏,导致其犯下罪行而锒铛入狱,为了帮助被告人汲取教训,谨记法律规定,学会感恩回报,重返课堂,发奋图强,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杜燕萍介绍,该案体现了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即在打击犯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同时,还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的成长阶段,具有非常强的可塑性,对于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注重教育引导,促使其认罪悔罪,真心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审判过程中,法官还专门邀请心理咨询老师多次对崔某某进行了专业化心理疏导,帮助崔某某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多次和教育局及所在学校进行沟通,确保崔某某后期顺利返校。经过后期几次回访,崔某某在学校学习努力、状态良好,已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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