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十余年后,她终于恢复单身
(资料图)
内蒙古巴林左旗:“公开听证+宣告送达”解决当事人烦心事
听证会现场
“‘被结婚’的烦心事解决了,我终于可以正常结婚、生活了。”日前,得知自己已恢复“未婚”身份后,林女士激动不已。
今年初,一直在河北工作和生活的林女士打算与未婚夫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谁知,到了民政局后,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已于2006年在老家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与赵某登记结婚。
赵某是谁?怎么可能呢?听到自己“已婚”十余年的消息后,林女士一头雾水,她马上买票赶回老家,决心要把这事查个明白。
一番打探后,林女士了解了事情经过。原来,2006年时,同村的赵某想与女子金某结婚,但因为金某是朝鲜人,在国内没有户籍,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于是赵某想到了冒名顶替的办法,并弄到了林女士的户籍信息,让金某以林女士的名义与其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林女士一直在外地工作并且没有结过婚,就这样被蒙在鼓里十余年。
事情的来龙去脉虽然弄清楚了,可解决问题的过程却一波三折。林女士先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与赵某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表示这段婚姻当时登记时并没问题,而且也不符合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林女士又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则表示该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无法立案。无奈之下,林女士于今年3月向巴林左旗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审查材料后,因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巴林左旗检察院没有支持林女士的立案监督申请。但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给了行政检察部门。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联合印发的《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林女士‘被结婚’的婚姻登记是可以撤销的。”承办检察官介绍。因赵某患有精神疾病正住院治疗,为进一步对林女士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来到林女士和赵某所在的村庄,询问了赵某的父母,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相关证明,此外,还邀请专业人员对案涉结婚证上的照片与林女士本人作对比。
查明林女士“被结婚”的情况属实后,为更好、更透明地化解争议,7月24日,巴林左旗检察院就本案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组织当事人及民政部门参加听证。
听证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支持撤销这桩以冒名顶替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随后,巴林左旗检察院向旗民政局制发了撤销林女士与赵某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并在听证员的监督下公开宣告送达。
7月26日,民政局告知检察机关和林女士,这桩错误的婚姻登记已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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